各有關單位:
為鼓勵本市企業(y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社會組織積極承擔國家重要科技計劃項目,保障國家重要科技計劃項目順利實施,市科委會同市財政局根據(jù)國家要求和本市財政科技資金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對《國家重要科技計劃項目上海市地方匹配資金管理辦法》(滬科合〔2009〕第007號)進行了修訂,現(xiàn)予以發(fā)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原辦法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國家重要科技計劃項目上海市地方匹配資金管理辦法
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2018年9月30日
附件
國家重要科技計劃項目上海市地方匹配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鼓勵本市企業(y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社會組織積極承擔國家重要科技計劃項目,保障國家重要科技計劃項目順利實施,根據(jù)國家要求和本市財政科技資金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重要科技計劃項目上海市地方匹配資金”(以下簡稱“匹配資金”),由市級財政預算安排,納入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科委”)部門預算。
第三條 匹配資金主要用于配套支持牽頭承擔國家重要科技計劃項目的本市法人單位(以下簡稱“項目牽頭承擔單位”)。
本辦法所稱的國家重要科技計劃項目,包括: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重點)項目。
第四條 市科委負責編制匹配資金的年度預算,對項目牽頭承擔單位提出的匹配資金申請進行審定,對其資金使用的全過程進行監(jiān)督。
上海市財政局(以下簡稱“市財政局”)負責匹配資金的預算管理,并對匹配資金的預算編制和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五條 項目牽頭承擔單位是經(jīng)費使用和管理的責任主體,對經(jīng)費使用的合規(guī)性和合理性負責。
第六條 匹配資金原則上按照國家實際撥付的項目經(jīng)費(扣除轉撥給非本市法人單位的部分)的10%計算,可由項目牽頭承擔單位主要用于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勞務費支出。勞務費開支標準和范圍,按照本市科研計劃專項經(jīng)費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七條 項目牽頭承擔單位應當在國家相關機構正式受理項目申報材料后,將項目申報材料提交至市科委備案。
第八條 項目牽頭承擔單位在獲得國家重要科技計劃項目立項后,應當在每筆國撥經(jīng)費到款后的30日內,向市科委申請匹配資金,提交立項批復、任務書或合同書(含經(jīng)費預算表和支出預算明細)、撥款通知、銀行到款憑證等相關材料。在首次申請時已提交過的材料,后續(xù)申請時無需重復提交。
2018年1月1日以后獲得立項且在本辦法施行前已到款的國家重要科技計劃項目,項目牽頭承擔單位應當在本辦法施行后的30日內,向市科委申請匹配資金,提交前款所述材料。
逾期申請的,市科委不予受理。
第九條 市科委受理申請后,對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的項目,確定擬匹配金額,并按程序進行公示;將公示無異議的項目納入撥款計劃,按期撥付匹配資金。
第十條 項目牽頭承擔單位應當對匹配資金實行獨立核算、??顚S?,接受市科委、市財政局對匹配資金使用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和專項審計。
第十一條 項目牽頭承擔單位在匹配資金申請、使用和管理中存在弄虛作假或違規(guī)行為的,一經(jīng)查實,市科委終止經(jīng)費撥付,并追回已撥付經(jīng)費;情節(jié)嚴重的,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追究當事人的行政、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為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市科委、市財政局聘請第三方機構對匹配資金支出進行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結果作為改進預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預算的重要依據(jù)。
第十三條 匹配資金的安排、撥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和監(jiān)察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并主動接受市人大和社會的監(jiān)督。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9月30日。
文章來源:http://stcsm.sh.gov.cn/zwgk/kjzc/zcwj/kwzcxwj/20181018/0016-147901.html